華視闖關上架52台 學者評:負面多於肯定

文/方文、游可欣
中天新聞台從有線電視52台下架後,52台空頻近4個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去年11月公開為「特定頻道」向有線電視系統商喊話,盼能給公廣集團一個機會,引發外界一片嘩然,批判聲浪隨之而來,如:干預市場機制、失格、有損獨立性。3月31日,NCC委員不顧外界質疑聲,以7:0核准通過華視入主52台,但包括華視定位、財務虧損、人力不足,華視未變更事業計畫書卻先上後補票等飽受爭議。
爭議一、華視如何賺錢養400人?
華視入主52台承諾3年內擴增人力至400人,而要如何養活這400人,華視2020年上半年淨損為1億2千萬7千元、2020年下半年淨損為1億5013萬5千元;整年共淨損2億7014萬2千元;華視主動承諾將增加「廣告收入」、「新媒體收入」,以及「公視基金會贈與」方式改善營收,並預估在2023年達成單年度收支出現盈餘。
世新大學廣電系教授李佳玲表示,以目前華視的結構來看,其他類型的節目確實沒有優勢,但如果是新聞節目來說,其實還是具有競爭力的,而未來入主52台在營運狀況能變好是有可能的,但是對於華視承諾3年要達到400人力,就無法得知,只能「拭目以待」。
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文化部法規會諮詢委員何吉森表示,有線電視系統本質上既為商業之付費電視,系統台要面對收視訂戸之收視選擇競爭。雖然,政府未持股華視,尚不構成黨政軍介入問題,但華視由政府預算捐助成立的新聞頻道,放在付費多頻道視訊平台上播放,以西方對言論自由之嚴格檢視標準而言,當然會被質疑,並被高度檢視。以公共政策選擇之正當性理由論述,也應更明確,否則將面對輿論之考驗。
何吉森表示,從華視之前營運績效,政府需「加倍」付出,或有可為,但政府追求之目標能否達成?付費之視聽衆買不買單?最後壓力會全集中在被高度介入管制之有線電視系統上。
何吉森指出,在媒體市場廣告營收大幅萎縮,有線電視平台面對OTT明顯競爭之壓力下,一直被以「公廣集團」成員看待的華視,勢必要比其它媒體支出更大的成本才能達到一定之品質,廣告已不可逆,未來重心仍在政府之奧援決心。
政大教授傳播學院教授鄭自隆發表評論表示,新聞區塊是高度競爭,華視希望收視率要拚到1,但「清純」華視新聞是否受重鹹的台灣民眾青睞,真的不可知,收視率拚不出來,廣告收入也就不能期待;再說,媒體退佣本是業界營運常規,但前年被何不食肉糜的華視董事批評為陋規,要求取消,從此主頻的廣告每月不足2,000萬元,主頻廣告拉不起來,華視業務部門對新聞台又能如何施展手腳?華視更不必期待新媒體,新媒體是經營平台的外商吃肉,辛辛苦苦做節目的只能喝湯。
鄭自隆評論指出,即將上架52台的華視資訊台,不但沒有授權費的收入,還要倒貼支出上架52台。雖然有令人羨慕的業外收入的房屋租賃,每年2億餘元,但租賃空間已經滿載,收入已無法再提升。
爭議二、華視如何靠政府奧援?
至於華視是否能靠「政府奧援」增加收入?文化部長李永得日前對外表示,華視雖為公廣集團一員,但主要股東和持股者是公共電視基金會,文化部主要補助對象為公共電視,沒辦法直接補助華視。
李佳玲指出,華視雖然是公廣集團,但到目前為止是自給自足,華視資產還蠻多的,像是公視和公廣電視台沒辦法播商業廣告,但華視並沒有這個問題,未來如何靠政府奧援這個現在還無法研判。
鄭自隆表示,政府只能依法補助公視,文化部於法無據去補助華視,華視是政府幫不上忙的;另一方面,經營新聞台要求政府補助,像話嗎?這不就成了政府的新聞台;而政府標案是業界搶食、血流成河的紅海市場,有潔癖的華視董事也要求新聞部不得置入,那麼,華視又如何去爭取標案?
爭議三、華視若受政府奧援 如何達到自律?
外界也擔心政府如奧援新聞媒體,能否達到自律恐有疑慮,華視承諾會引進外部公評人制度,也將簽署新聞編輯室公約,並預計聘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台大新聞所教授王泰俐、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為外部公評人。
但,連外聘公評人也引爭議。《台灣數位匯流網TDC NEWS》致電教授江雅綺時,她僅回應:「因目前都尚未確定,這部分無法對外做評論,詳細情形還是要由華視說明會比較恰當;不過對於華視是否能自律,不只是外界質疑,就連台北市政府日前對於華視財務狀況和自製率也提出質疑,希望華視改善。」
爭議四、華視遭質疑先上車後補票
根據《廣播電視法》第10-1條第2項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有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外界質疑NCC先替華視「護駕」,再以行政指導督促華視更改營運計畫。
何吉森表示,NCC是針對某MSO相關系統台频道變更申請許可所為之處分案。此案以附附款之方式,間接要求該替換上來頻道,須符合某些條件,才能真正上線。總會有先後,此部分爭議較小。
不過,未來依照《廣播電視法》第42條規定,如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10-1條第2項,將予以警告,又如有情節重大者,將依《廣播電視法》第44-1條,NCC得廢止許可。此外,華視依法每3年被評鑑一次,如華視評鑑結果未過,NCC依《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7項規定,通知限期改正;無法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廣播、電視執照。
圖片來源:翻拍自google map、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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