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編觀點、記者觀點

NCC委員與NCC精神價值貌合神離

蘇元和、吳易芸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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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元和、吳易芸/特稿

正值全球新聞媒體業都飽受網路科技巨擘平台蠶食鯨吞市場廣告,近來澳洲政府對網路科技巨擘谷哥(Google)和臉書(Facebook)兩大科技平台,制訂新法迫使支付刊登新聞內容的費用,此舉為當地媒體業帶來一線曙光與希望,在此同時,世界各國也開始警覺網路科技巨頭嚴重侵蝕當地傳統媒體與創作者的利益,因而紛紛祭出新法納管。

反觀台灣,光是一個有線電視52頻位,負責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喬不攏,花了3個月的時間收件、函詢地方政府意見,就是不肯加速審核,似乎是在等待系統業者提出委員們心心念念的公廣華視頻道。

相較於國際政府的作為,「委員們的共識:許一個公廣華視機會」NCC僅為一個公廣華視發聲,著眼於委員個人喜好與理想,卻不見一番大破大立改革,為台灣媒體整體產業生存建立新機制。對於國際各國、台灣都面臨踩在痛腳上的網路科技、平台納管問題,NCC態度倒是消極。

公廣集團向來都是一群媒改色彩濃厚的擔任董監事,媒改團體可說是起源於2003年,過去多自居為公共媒體而發,希冀導正商業媒體的亂象,然而,持平而論,18年過去了,台灣媒體環境與產業發展有因而變得更健全?媒改存在究竟是一群政治靠攏既得利益團體,還是真的能有「見地」為媒體產業把脈、端良藥?

放眼國際,英國自去年4月起,開始收取數位服務稅(DST),對象包含社交媒體服務、互聯網搜尋引擎和在線市場服務;西班牙也跟隨英法等國腳步,在去年底開始對臉書、Google等科技巨頭開徵數位税,針對其線上廣告、數位平台交易以及出售用戶數據等行為,徵收3%的稅收;印度也將對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Disney+等OTT平台實施嚴格規定,為平台內容制定一套準則,印度的資訊與廣播部認為,「在OTT平台快速增長的同時,電信、媒體和娛樂公司,都需要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加拿大也要求串流媒體業者必須投入資金,扶植加拿大當地的國產影視。

再來看近日澳洲槓上臉書之後,臉書最後不得不砸了10億美金挹注新聞業,臉書陸續也成為德國新聞業的合作夥伴。這些國際事件證明了當家政府必須硬起來,炮口一致對外而不是對內。比起52頻位要上架哪個節目頻道,大舉入侵且影響國內媒體產業生死存亡的窘境,這才是有待政府與NCC解決的問題,也是世界各國開始憂心的文化入侵疑慮。

眼看世界各國紛紛出手制定新法控管,國內主管機關卻仍兩手一攤「無法可管」,國內合法的有線電視上下游都被NCC管得死死的,還有影響民眾收視權益的萬年頻道問題,也一直停留在「紙上畫畫、牆上掛掛」的無作為進度。

外界期待著NCC的委員們何時才能拋開自身立場走出象牙塔,著眼更大的格局,跟著與時俱進的科技調整法規,為國內的傳播媒體市場提供更有競爭性的環境。

 

圖片來源:翻拍自google map、NCC官網、取自授權素材freepik、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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