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吉森

智慧連結趨勢下傳播匯流法制之反思

何吉森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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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吉森

歐盟執委會(EC)於2019年發布《5G:歐洲數位轉型的智慧連結》報告,解釋5G將如何在未來提供滿足智慧連接需求的量能。如未來10年不僅行動通訊流量每2年翻倍,新的應用程式與AI技術將普遍應用於日常生活各個面向。由於5G網路架構朝向虛擬化、切片化等技術演進,使通傳領域之產業得以垂直化整合虛實、上下游之資源創造更多元之數位應用服務,5G服務業者每年的全球附加價值將可望超過17兆元。

台灣在數年前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後,已完成數位轉換(Digital Transformation),在此之前,主管部會已在政策規範上優化數位通傳基礎環境,如強調IP化、寬頻化與雲端化。尤記得世界經濟論壇(WEF)於2015年提出「數位轉換倡議」(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itiative)時,曾呼籲各界在數位化浪潮中應即時掌握數位紅利,以更先進的新興技術,採創新的方式相互連結產生綜效。例如行動裝置、開放平台、雲端運算、感測器與物聯網的交互組合應用所產生的價值。世界經濟論壇(WEF)預計數位轉型帶來新商業模式占所有企業的總營收,將從初期1%至5%,於5年後成長到30%。

然而正如網路經濟所呈現之擾亂定律(Law of Disruption)所描述之現象,科技以快速、突破性、指數的進步變化,但商業、社會、及政治法律結構體制卻是漸進的調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也為此於2017年提出報告,指出許多國家的政策仍停留在類比時代,存在著技術和政策間的巨大落差(Gap)。

當落差越來越大時,商業模式會努力以一些創新的革命性應用(Killer APP)拉進科技與商業體制間的落差距離。以傳播產業為例,日本有線電視產業正在實驗以5G技術解決Last Mile問題,可望有效降低維修網路之成本;台灣有線電視凱擘集團則發展具開放平台功能之A1機上盒,放眼串流視訊與加值應用服務。

但在社會體制與政治法律結構方面,則有賴政府以前瞻的視角,確保相關政策的包容性、一致性與統合性,同時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意見,才能與時俱進。而政府之角色,則隨著不同的產業發展階段而被要求有不同的優先考慮事項,如以產業發展之S曲線為例,於前導期或導入期須扮演研究發展的贊助者、前導計畫的投資者、宣揚科技的倡導者、展示科技用途的先進用戶者、或預擬適當的法規架構;於成長期則扮演產業安全性、私隱性、或社會秩序的仲裁者、保護者或維護者;於成熟期則要扮演公正、平等近用或普及服務的保證者。

面對未來強調跨境、跨產業與跨部會協調合作之寬頻網路社會,其網路經濟生態、思維邏輯及運作方式,與傳統通傳產業具有相當大的差異。通傳會(NCC)身為台灣通傳產業監理機構,在歐盟2009年架構指令之網路層級管理模式下,即將於今年(2020年)7月施行具「開放、連結、創新」理念之「電信管理法」,該法呈現彈性登記制、行為管理模式、擴展企業垂直場域應用、共頻、共網、共建特色,未來勢必對資通訊產業,甚至傳播產業之基礎層與平台層產生巨大影響。

在傳播領域方面,許多新興議題勢必要從智慧連結(Intelligent Connectivity)情境去思考,並進行全方位的規劃,才能讓數位網路環境升級的效益充分活化。如傳播匯流作用法將如何整合?監理者在傳播產業市場經濟管制與社會管制方面,面對新舊媒體並存之社會,如前所述同時要兼顧贊助、投資、倡導、法規設計、仲裁、保護及維護者角色,既要顧及網路產業經濟參與者之公平競爭,又要維護傳播核心價值不受影響。前者,如面對OTT產業、電子商務競爭,如何鬆綁現行傳播證照與管理模式;後者,如兒少身障弱勢傳播權、民主參與、在地文化、與多元意見之維護等。

通傳會(NCC)自2018年公布「匯流時代傳播政策諮詢文件」(綠皮書)後,於今年(2020年)2月整理各界意見並完成「傳播政策白皮書」,期間又提出有線電視仲裁條款修正案、「網際網路視訊傳播服務(管理)法」草案,但外界仍有諸多鬆綁管制或調適規範架構之意見。誠如通傳會(NCC)於白皮書新聞稿所言,此報告將是下一階段台灣社會對話的開始,唯時間已隨著科技與產業趨勢之變化而刻不容緩,如何在「電信管理法」之基礎上,持續溝通、反思與前瞻規劃,是主管部會、產業與學術研究機構應關注的方向。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台灣數位匯流網》立場

圖片來源:取自pxfuel、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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